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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总局投巨资建设青少年户外营地

2004-12-6 09:40| 发布者: 绿野2| 查看: 987| 评论: 0

  12月1日从国家体育总局群体司获悉,国家体育总局今年拟在全国建设10个全国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明年年内开始运行。

  这是我国体育部门首次尝试建设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对此,国家体育总局群体司副司长刘国永表示,青少年是全民健身的主体,如何拓展青少年参加体育活动的空间,促进全国户外体育健身活动的开展,让青少年在大自然中陶冶情操、磨练意志、强健体魄,培养他们热爱祖国、热爱大自然、热爱体育活动的良好品质,是体育部门一直在深入思考和重点解决的问题。而建设“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就是新时期探索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全民健身工程”专项路径建设模式的新举措,具有示范性、探索性特点。

  据国家体育总局群体司青少年体育处处长贺凤翔介绍,“营地”首先要满足以下四个地域条件:交通便利的自然山川、湖畔海滨等,距离中心城市不超过2小时路程,可全年开放或具有明显独特的季节性特征;具备必要的水、电等基本生活设施,周边有可供参观学习的历史文化景观或工农业生产基地;拥有可同时安扎200个左右露营帐篷的开阔地带;远离滑坡、巨浪、山洪等自然灾害的安全区域。同时,“营地”要由活动区、露营区、服务区三个区域构成。“活动区”要能同时开展如攀岩、拓展训练、山地自行车、定向越野等8个以上户外活动项目;“露营区”要能同时满足400人左右(安扎200个双人帐篷)露营;服务区要能提供户外活动必需物品的租赁及相关服务。

  另外,“营地”的建设资金从体育彩票公益金中支付,每个营地建设资金80万元,国家、省(区、市)两级体育彩票公益金按照1比1的比例共同投入,而且投入资金只能用于营地的体育活动设施建设和器材购置。

  刘国永告诉记者,开展“营地”建设工作应牢固树立“大体育观”,自觉打破部门界限,体育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共青团、旅游、园林等部门的联系与合作,不提倡新建。要充分利用和发挥现有青少年活动场所的资源优势,积极整合资源。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切不可一哄而上。

  据悉,目前已有24个省(区、市)的26个单位申报“营地”建设,评审工作正在进行中,年内将评出10个营地试点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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