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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 行业希望改禁为限

2006-11-22 10:12| 发布者: 绿野| 查看: 1330| 评论: 0

 

  广东电动自行车行业大会希望改禁为限

  靠电动自行车拉货的小韩已经一周没有工作了,因为老板为了节约交通成本改雇了小货车。花2000元使用了近3年,小韩现在的想法只能赶紧把这辆电动自行车当废铁卖掉,然后再找份工作才能维持生计。


  从本月15日起,广州全面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交警不仅对违规车辆进行罚款或扣车处罚,政府对市民已购买的电动自行车所造成的损失也概不负责。

  2006年11月6日,广州市公安局发出通告,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含从化市和增城市)对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除外)不予登记、不准上道路行驶。

  这几天,尽管广州公安部门已经给上路的电动自行车开出罚单,但一场名为“发展绿色交通,共建和谐广东”的电动自行车行业大会,还是于昨天下午如期召开了。消费者、商家、厂家一致呼吁:让电动自行车健康发展,而不是简单封杀,希望改禁为限。

  广东省自行车行业协会副秘书长何小华表示,他们在禁令实施1周内向各方征集反馈意见,希望引起决策部门的重视,接下来采取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手段来为电动自行车讨“公道”。而此次行业大会形成的意见书,将由专人送至全国人大。据悉,这是广东电动单车行业大会首次正式向政府表达声音。



  30万辆电动自行车一夜间变成废铁

  据广东省自行车行业协会统计,目前广州电动自行车已达30万辆左右,使用者基本分布在小商品批发商、接送小孩的老年人和低收入的工薪阶层,每100公里的运营成本在1.4元左右。


  在广州的电动自行车经销商大概有300多家,大部分都是几十万元的资产。99%的电动自行车使用的是可以回收的铅酸电池,每年在道路交通方面的事故率只有0.1%。

  此间,公安部门公布了处罚措施。按禁行方案,自15日起的15天内为教育纠正期,在此时间内被查获的电动自行车,车主将不会受到实质性处罚,交警将对其进行宣传教育并予以放行。自12月1日起,将进入正式处罚期,此段时间内被查处的电动自行车上路属违法行为,如果车辆符合国家标准,车主必须出示有效购买凭证,交警将对其罚款50元后放行;如果车主无法出示凭证,或车辆属于严重超标,交警除罚款外,还将扣留车辆。

  广州市公安局正式声明,广州从未允许电动自行车上路、上牌,因此对于现有车辆的处理、报废不提供便利,也不提供赔偿。对于电动自行车的专项整治行动,公安部门将不间断持续进行。公安部门建议广大仍保有电动自行车的车主,尽量在15天教育期内处理掉手头车辆,避免造成更大损失。

  在禁令下发的同时,广州市30万辆总市值4亿元的电动自行车一夜间变成了废铁。记者从天河区、白云区、芳村区等多家废品收购站发现,电动自行车报废目前已成热潮,但按废铁收购价计算,车主还是要承担千余元的损失。同时,由于电动自行车无牌无证,所以没有专门为其设立的二手中介,一切转卖手续均要车主自己搞定,相当麻烦。

  为此,广州市公安部门提出了一个解决方案:如能自行拆卸电动装置改为脚踏驱动,没有了“电动”的自行车交警将不会追究。

  “所谓电动自行车的标准,一是自身重量不超过40公斤,二是时速不超过20公里,三是用电池驱动。”广州市交警支队支队长刘敬军介绍,如果市民能够将电池动力装置从车上去掉,那么这辆电动自行车就和普通的自行车一样,属于合法车辆,交警将不会追究。但他声明,此法仅限于符合国家标准又可拆卸动力装置的电动自行车,那些已明显“轻摩化”、严重超标,甚至用汽油、柴油作为动力能源的车辆,已属于机动车范畴,只能报废。



  骑电动车的没有富人

  今年6月,广州市公安局召开3次民意听证会,征集社会各界人士意见并展开调查。但听证会过后,有关电动自行车是禁是放的消息再没有传出。11月2日,公安部门突然发出通知,全面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上牌,11月15日禁令开始实施。


  一连串的变化让车主们几乎没反应过来。广州市交警支队解释,早在2004年9月《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有关电动自行车条文刚开始实施时,广州就发出“拟禁止电动自行车”的消息,此后多次提醒市民不要轻易购买。

  今年6月,征集民意结果显示,近八成市民赞成禁止电动自行车,近六成市民主要交通工具为公共汽车,全面禁止电动自行车已成定局。但没想到,广东省政府拿出审批意见用了5个月时间,以致造成市民有半年“空白期”的错觉。

  在大会上,2000多名整车生产厂、零部件制造厂、电动车经销商、售后服务机构代表以及电动车的消费者代表聚集在一起。“如果我们不重视广州此次的‘禁电令’,其他城市必将效仿,到时候损失的将是广大消费者的权益。”

  发言代表认为,广州市公安局这次通告在宏观上不符合建立和谐社会、节约型社会及科学发展观的总体目标;通告在适法性上与相关的上位法相抵触;而在通告的制订过程中,没有充分听取民意,与此最直接相关的现有电动自行车车主、禁摩后准备以此作为首选替代的潜在车主以及从事电动自行车生产和销售的商家,他们的声音没有得到充分表达。

  “骑电动自行车的人群中,没有一个富翁。”大部分与会人员认为,广州已有数十万的电动自行车用户,而所谓的听证会又不能令车主信服,在此情况下通过的禁行规定,不仅有损商家厂家的利益,广大市民也饱受其伤。如广州交警对上路的电动自行车用户正式实施处罚,协会不排除为当事人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支持其对处罚提出行政复议或诉讼。



  对此,广东省电动自行车产业成员提出四点建议:

  一、请省人大或市人大,或者政府的法制机构举行公开、公平、公正的“电动自行车”政策听证会,各有关利益方面和有关专家学者都应当有代表出席。

  二、暂缓实行“禁电令”。

  三、完善非机动车设施,保障非机动车包括普通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正常上路,同时还要严格规范非机动车的行驶。

  四、借鉴外省、市关于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先进经验,建立电动自行车行业市场准入制度。(记者 林洁 李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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